这两年,AI 绘画走进大众视野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2022年,AI绘画作品《太空歌剧》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的艺术比赛中斩获第一名后,很快激起了人们对AI绘画的关注,由此还引发了“AI能否参赛”、“AI能否代替人类画师”等系列讨论。
AI绘画日新月异,发展势头迅猛,受到欢迎的同时也因“喂图”问题遭到了众多艺术家的抵制。去年年底,全球知名艺术网站 Artstation 被一个抵制AI作品的图标刷屏,艺术家们以此表达愤怒。今年年初,又有艺术家针对 Stability AI 、Midjourney 和 Deviant Art 等 AI 公司提起了集体诉讼,他们称 AI 公司侵犯了数百万艺术家的权利。
争议不断,是因为法律进步尚未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现行法律规范缺乏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的认定,关于AI绘画的版权问题,也无法盖棺定论。不过,最近美国版权局的一封信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年2月,美国版权局重新审核了一份去年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作品,该作品是一位名叫Kristina Kashtanova的艺术家使用AI绘画工具Midjourney创作的漫画书《黎明的扎里亚》(Zarya of the Dawn)。美国版权局在给Kristina Kashtanova的代表律师的信件中,重新做出了行政决定:取消《黎明的扎里亚》原来的版权登记,将该漫画作品重新作为一种汇编作品(compilation)进行登记。原因在于Kristina使用AI工具创作了漫画的图片部分却在最初申请时没有对此进行说明,而美国版权局认为该种AI绘画作品不是人类作者创作的作品,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范围,不能进行登记。
美国版权局在信件中强调:The Copyright Act(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是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原创性包括独立的创造性和充分的创造性。
Kristina Kashtanova辩称,她不断修改prompt(提示词)以达到最终想要的结果,以及她也对生成的图片进行了PS处理。对此,美国版权局给出回应:不断通过修改prompt改进图片不算创造,Kristina Kashtanova的prompt表述十分简短,主要创作过程是由AI完成的,她所做的是选择而非创造。此外,她对图片所作的PS处理太少,无法算作创造。
此外,版权局还指出,人无法预测Midjourney工具的具体输出结果,这种“创作控制力”和“主导性”的缺乏证明Kristina Kashtanova只在AI工具中输入的描述和指令仅仅是一种“建议”,最后生成的图片还是AI说了算,因此作品中不含有人类的创造力成分,不具有“独创性”,并以此进一步佐证该事件中由Midjourney生成的图片不会受到版权保护。
如果美国版权局所强调的“不可控”问题得到解决,那么由AI绘画生成的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比如最近大火的ControlNet模型,通过姿态识别Openpose、深度检测Depth、边缘检测Canny等多种图片分析方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AI生成的精准控制。
对此,我们特别咨询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她解释说:“生成图片不可控是美国版权局认定AI作品不具有‘独创性‘的理由和依据之一,但精准控制不是AI作品可版权性的实质,ControlNet产物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能足够多、足够明确地体现人类的“独创性”。
如果能够证明AI生成的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否会受到版权保护?
肖飒律师:“会受到版权保护。我国法院就曾做出过这样的判决——某鹅厂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腾讯开发了一款叫Dreamwriter的AI软件,可以根据股票市场的最新情况自动生成新闻文章,被告未经许可转载了该文章引发纠纷。在判决中,深圳南山法院认为涉案AI文章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品的创作体现了某鹅厂团队对数据输入、触发特定条件、语言风格选择等方面的‘独创性’,具有可版权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无法证明AI生成的作品具有独创性,作者就无法对作品享有权利了吗?
如果无法证明AI作品具有足够的独创性(或是行政机关不认可这种独创性),我们可以尝试将该AI作品与其他受保护的作品相结合。以美国版权局的裁定为例,抛开AI作品可版权性的争议不谈,版权局给出了解决AI绘画作品不受法律保护这一问题的现实解决路径——与其他受保护的作品相结合。例如涉案漫画书,虽然图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嵌于图片中的文字作品(故事内容)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二者可以一并以汇编作品的形式获得保护,作者依然对作品享有权利。
部分反AI的群体认为美国版权局的裁定否定了AI绘画作品的可版权性,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信件的最后,美国版权局特意强调他们并没有完全排除接受AI绘画版权注册的可能性,而仅仅是认定这一案例中作者对图像的影响并没有体现出足够的创意性。也就是说,版权局的裁定只是首次在官方层面上划定了AI创作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判定界限,即人的独创性。
随着AI绘画技术的更迭,像Kristina Kashtanova这样单纯依靠文本信息生成作品已经成为“过去式”,如今,很多AI绘画爱好者会自己进行模型搭建,使用数据库对AI进行训练,比如现在 Stable Diffusion 上自训练的各种 Lora 模型。这样的行为似乎极大地满足了”独创性“这一可版权条件,但也带来了老生常谈的问题,使用AI是否构成抄袭?是否会构成侵权?
肖飒律师给出了详细的说明:“AI绘画是否侵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一般情况下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对作品是否抄袭进行判断,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后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前作品(证明到“接触的可能性较大”即可,例如前作品曾被作者在网络上公开发表);(2)后作品与前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对于实质性相似则采用抽象观察法和整体观察法进行综合判断)。
我们认为,在该判断规则下AI作品很难被认定为“抄袭”作品,一方面,不能如人类作品一般通过证明作品曾公开发表来达到证明AI工具“接触”过被侵权作品,这是因为AI绘画工具是一种基于海量原始数据与特定算法相结合、训练而成的产物,只有当AI绘画工具用于训练大模型的海量原始图片中包含“被侵权”作品才属于“接触”;另一方面,AI作品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虽然可能会与其他作品存在画风上、主题上的相似,但这种相似属于“思想”上的相似而不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表达”上的相似,因此无论是将其单一要素抽象出来与“被侵权”作品进行对比或是从整体印象上对二者进行比较,都难以证明二者存在“实质性相似”。
未经许可将有版权的作品用于AI工具训练是否侵权?
肖飒律师认为:大概率不构成侵权。一般而言,AI创作并不会侵犯作品和作者的权利。如前所述,著作权制度本身所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思想的表达。换言之,其重点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本身,思想作为一种主观的、未实际发生的事物并不在著作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只有该种思想作为一种表达而客观存在,且具备独创性,才能够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而存在。因此,在著作权法的领域,表达不能抄袭,但思想却可借鉴。画风、主体等就属于“思想”而非是“表达”,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画风的模仿,属于对思想的借鉴不属于抄袭,因而当然不涉及对著作权的侵犯。举例来说,同样是以素描的方法去画鸟,小张所创作的一幅飞翔的鸟的画当然不同于小李所创作的一幅栖息于树的鸟的画,两者同样都在作品的范畴之中,但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侵权关系。
每当新技术、新工具出现时,都必然会受到一些质疑,未来,就AI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我们或许仍需要在法律和伦理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潮流不可阻挡,和一个极具商业前景、实战运用可显著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术对抗,几乎是无法占上风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法治宣传中,已经开始使用由AI绘画工具生成的图片。